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3土地為社區車道;債務人姑姑陳○○在場稱:拍賣之建物為 空屋,內部堆放雜物。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系編號
3.
2建物打通使用,無隔間、無水電,整 修未完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除編號3土地不點交外,餘按現況點交。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74206號)第3次拍賣底價。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為通行之必要,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10.
2建物內部打通無隔間,是否需築牆隔界,拍定人請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