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4609

苗栗縣苗栗市新東段4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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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 2026/10/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0.5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10.5 坪
總現值:
97.6 萬
拍後增值:
5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69地號,面積 240.1 m2,持分 5/192,7.7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70地號,面積 412.1 m2,持分 5/72,33.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12,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2拍,2026/6/9,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3拍,2026/7/7,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4年12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69地號土地有數棟建 物坐落。470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另有部分空地。
2.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3.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元。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符優先承買權規定,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本件470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69地號
240.1 m2 × (5/192) × 28,000 元 - 7.7 萬元
= 9.8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70地號
412.1 m2 × (5/72) × 28,000 元 - 33.3 萬元
= 4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20.1 坪 / 120 萬
2026/8/18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168 萬
2026/8/18
2拍 不點交
61.4 坪 / 48 萬
2026/8/18
2拍 點交
49.9 坪 / 40 萬
2026/8/19
1拍 點交
64.7 坪 / 1,360 萬
2026/8/6
1拍 不點交
77.6 坪 / 2,185 萬
2026/8/6
1拍 點交
64.8 坪 / 2,850 萬
2026/7/29
1拍 部分點交
26.6 坪 / 905.5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206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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