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4609

苗栗縣苗栗市新東段46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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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0.5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10.5 坪
總現值:
97.6 萬
拍後增值:
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69地號,面積 240.1 m2,持分 5/192,12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70地號,面積 412.1 m2,持分 5/72,52 萬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12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69地號土地有數棟建 物坐落。470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另有部分空地。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不符優先承買權規定,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470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69地號
240.1 m2 × (5/192) × 28,000 元 - 12 萬元
= 5.5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新東段 470地號
412.1 m2 × (5/72) × 28,000 元 - 52 萬元
= 2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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