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7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莫先生(總幹事)在場陳稱,目前3樓建物 係做為旅館使用,3樓皆隔成房間,本件標的現為203號房,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不在拍賣範 圍。另據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本棟建物(即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號)除12至14樓外,出 租予海霸王餐廳公司,為德立莊商旅,租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海霸王餐廳 又出租予城市商旅公司,租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 注意。
3.
本件據第三人莫先生(總幹事)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 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 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其基 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