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65452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102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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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
保證金:
8.4
總坪數:
27.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總現值:
33.3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1029-1地號,面積 180 m2,持分 1/2,42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土地為田埂路,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為雜草空地。土地係拍賣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土地亦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 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 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1029-1地號
180 m2 × (1/2) × 3,700 元 - 42 萬元
= -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7
1拍 部分點交
68.6 坪 / 1,005.5 萬
2026/4/28
1拍 部分點交
110.5 坪 / 2,700 萬
2026/5/20
2拍 不點交
23.8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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