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宇148633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段30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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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
保證金:
40.8
總坪數:
6.7
坪單價:
30.7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95.7 萬
拍後增值:
-10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八德區 高明段 307地號,面積 88 m2,持分 1/4,204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3,總底價 255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38.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9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 件標的上有建物(門牌:永豐路590巷12弄
2.
2-
3.
2-
4.
2-3號)。
5.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 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 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
8.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 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如有地上權或 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土地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規定,則專有部分之 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有優先承買之權利,並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83年9月5日)之 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 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據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114年12月15日德地登字第1140011742號函所載, 本件土地上有同段153~156建號建物,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八德區 高明段 307地號
88 m2 × (1/4) × 43,500 元 - 204 萬元
= -10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5
1拍 點交
28.4 坪 / 910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52.6 坪 / 2,090 萬
2026/7/15
2拍 不點交
35.5 坪 / 422.8 萬
2026/7/15
2拍 點交
13.7 坪 / 160 萬
2026/7/9
1拍 不點交
34.4 坪 / 1,190 萬
2026/6/25
1拍 不點交
28.5 坪 / 845 萬
2026/6/23
1拍 部分點交
36.5 坪 / 1,130 萬
2026/6/25
2拍 點交
31.5 坪 / 1,215 萬
2026/7/1
3拍 部分點交
29.6 坪 / 389.9 萬
2026/7/9
3拍 不點交
47.9 坪 / 9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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