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1月20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82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 建物。
2.
依鑑價報告所示,282地號土地地勢平坦,南側約5公尺寬之現有柏油 道路,主要為農業使用。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 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7.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282地號土地為農業區。 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