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庚79780

彰化縣大村鄉仁愛街48巷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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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30
保證金:
146
總坪數:
41.8
坪單價:
17.5萬/坪
持分地坪:
21.3 坪
公告建坪:
41.8 坪
總現值:
123.4 萬
拍後增值:
-346.6 萬
主建坪:
36.4 坪
附建坪:
5.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354地號,面積 171.9 m2,持分 1/8,140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354-4地號,面積 98.1 m2,持分 1/2,33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大村鄉仁愛街48巷1號,建號 315,持分 1/2,180 萬
地面層:48.30二樓層:47.56三樓層:47.56電梯樓梯間:9.10合計:152.52 陽台8.90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住家用)
2.
彰化縣大村鄉仁愛街48巷1號,建號 652,持分 1/2,80 萬
地面層:26.73二樓層:21.53三樓層:21.53屋頂突出物:18.66合計:88.45 陽台5.86平方公尺、雨遮20.50平方公尺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查封之建物為債務人及家人自住。建物及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1354地號為社區道路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6.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建物及1354-4地號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定 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全部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應 有部分一併買受。另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見解, 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以房屋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建號652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354地號
171.9 m2 × (1/8) × 17,500 元 - 140 萬元
= -102.4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庄段 1354-4地號
98.1 m2 × (1/2) × 17,500 元 - 330 萬元
= -24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不點交
95.9 坪 / 90 萬
2026/6/10
2拍 不點交
1.3 坪 / 24.6 萬
2026/6/2
2拍 部分點交
1,087.9 坪 / 1,600 萬
2026/6/2
2拍 點交
265 坪 / 600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36.5 坪 / 1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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