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之妹稱建物係由其居住,拍定後點交。依社區主委指稱,98號建物
8.
二樓屬公用設施,一樓為運動區、擺放運動器材,二樓為會議室,由社區住戶共同使用。依地政人員指稱,256地號土地為社區之公共設施、389地號土地為社區內之道路用地,供作通行。另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所示,256地號土地領有96建452號建造執照記載為法定空地、389地號土地領有100中都建字第3325號建造執照記載部分為6米之基地內通路及法定空地,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六、拍賣編號1119建物為編號257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