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之家人稱建物由其居住使用。 拍定後點交。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 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 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拍賣編號1877建物為編號1067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