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之581地號土地上,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 2.本件拍賣之604地號土地現係社區車庫,且本件拍賣標的含車位編號12號,前開車位現由債務 人自行占有使用。 3.本件拍賣,拍定後除本件拍賣建物及車位編號12號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581地號土地係住宅區,604地號土地係農業區。
7.
本件拍賣建物登記謄本之標示部記載:共有部分係同段719建號,495.17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585/10000,主要用途係停車空間、共用梯間、電梯、安全梯、機房及騎樓等6項,主要建材 係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物層次停車空間面積261.19平方公尺,突出物面積34.2平方公尺。 六、本件雖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惟本件拍賣建物係區分所有建築物,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 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