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18919

臺南市安平區新南段51-1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6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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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3.2萬
保證金:
112.7萬
總坪數:
15.7坪
坪單價:
35.8萬/坪
持分地坪:
15.7 坪
總現值:
434.7 萬
拍後增值:
-12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新南段 51-16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1/2,563.2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7/14,總底價 1,100萬,保證金 220萬,坪單價 69.9萬/坪,流標
2拍,2026/8/4,總底價 880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55.9萬/坪,流標
3拍,2026/8/25,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0.8萬,坪單價 44.8萬/坪,流標
應買,2026/8/27~2026/11/26,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0.8萬,坪單價 4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安平區號建物坐落建平十五街136號建物坐落。上開建 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 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新南段 51-16地號
104 m2 × (1/2) × 83,600 元 - 563.2 萬元
= -12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1.4 坪 / 92 萬
2026/11/4
1拍 部分點交
139.5 坪 / 3,465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405 萬
2026/11/4
1拍 部分點交
20.5 坪 / 655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31.4 坪 / 1,030 萬
2026/11/10
2拍 點交
47.5 坪 / 1,296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43.7 坪 / 1,719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29 坪 / 1,600 萬
2026/10/28
2拍 不點交
122.2 坪 / 7,050.6 萬
2026/11/10
2拍 不點交
97.1 坪 / 1,6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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