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第三人陳炳堂在場表示,系爭標的為其所占有使用。本案至現場履勘時,第 三人陳炳堂在場表示系爭標的為其母親所居住使用,如拍賣完畢,願意自行搬遷等語,惟實際 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219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 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該建物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 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7.
本件拍賣之2198建號建物尚占用鄰地同段1068地號土地3.18平方公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