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90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 號碼永和區中正路153號至177號建物坐落其上。
4.
906-1地號土地其上有 門牌號碼中正路165巷1號、165巷3號;中正路151巷2號、151巷4號建物坐落其 上。上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坐落之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 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 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9.
本件標的如有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之情形,則建物所有權人有 優先承買權。六、
10.
90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業區、906地號土地為都市計 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 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11.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
12.
906地號:部分土地為76永使字第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建造執 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17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2號建 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202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61 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係76中使字第0470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 54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13.
906地號:部分土地係76永使字第0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之建 築基地。部分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
14.
906-1地號:為76永使字第0396號使用執照(75永建字第0586號)之建築基 地。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
1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6.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