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5 0巷之巷道(含路口警衛室及550巷2號北側鐵皮屋及2號、4號北側之雨遮)。本件土地為供公眾通行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另上開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應 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承租人有優先 承買權。
4.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 機關查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 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