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福219522

新北市石碇區雙十段8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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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5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57.8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57.8 坪
總現值:
68.7 萬
拍後增值:
-8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7地號,面積 5,444 m2,持分 1/32,62 萬
2.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6地號,面積 879 m2,持分 1/32,10 萬
3.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5地號,面積 160.6 m2,持分 1/32,2 萬
4.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91地號,面積 14,519.5 m2,持分 1/48,77 萬
5.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86地號,面積 691.3 m2,持分 1/48,3 萬
6.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90地號,面積 73.1 m2,持分 1/48,1 萬
7.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89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48,0.5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837及836地號土地係 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排寮3號建物東南方約180公尺之道路及雜木林;835 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排寮3號建物東南方約180公尺之雜木 林,無路可達;
3.
1289地號土地均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興坑1號 西南方約15公尺之雜木林,且
4.
1289地號土地係1291地號之地中地;1286 地號土地其上有道路及門牌號碼新興坑1號建物西方及南方部分水泥鋪面及圍牆 占用。惟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之占有使用本件土地權源不明,應買人須 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 件,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又本件如有土地 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
7.
1290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 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3條第2項所定之證 明文件。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 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標的129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按土地法第1 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128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另經新北市政府 新建工程處115年1月23日新北新地字第1155132168號函覆,本件
10.
128 6地號土地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事宜。 六、本件土地之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 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 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 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7)
1.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7地號
5,444 m2 × (1/32) × 1,500 元 - 62 萬元
= -36.5萬元
2.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6地號
879 m2 × (1/32) × 1,500 元 - 10 萬元
= -5.9萬元
3.
新北市 石碇區 雙十段 835地號
160.6 m2 × (1/32) × 1,500 元 - 2 萬元
= -1.2萬元
4.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91地號
14,519.5 m2 × (1/48) × 1,200 元 - 77 萬元
= -40.7萬元
5.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86地號
691.3 m2 × (1/48) × 1,200 元 - 3 萬元
= -1.3萬元
6.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90地號
73.1 m2 × (1/48) × 1,200 元 - 1 萬元
= -0.8萬元
7.
新北市 石碇區 新興段 1289地號
26 m2 × (1/48) × 1,200 元 - 0.5 萬元
= -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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