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76460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5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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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7.5
保證金:
23.5
總坪數:
686.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86.1 坪
總現值:
83.9 萬
拍後增值:
-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70地號,面積 9,850 m2,持分 1/5,97.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面積 1,490 m2,持分 1/5,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5年2月2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0地號、585地號現 均為雜樹林及部分私設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場勘查時,570地 號現況為雜木林、巷道,585地號中間有約六公尺寬之檳榔坑產業道路貫穿,部 分種植竹、部分為道路使用。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且 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70地號
9,850 m2 × (1/5) × 370 元 - 97.5 萬元
= -24.6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
1,490 m2 × (1/5) × 370 元 - 20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部分點交
12.2 坪 / 32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35.8 坪 / 57 萬
2026/6/17
2拍 不點交
3.8 坪 / 26.4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598.2 坪 / 35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24.1 坪 / 97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76.3 坪 / 306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8.3 坪 / 34 萬
2026/6/3
2拍 點交
326.7 坪 / 108 萬
2026/6/2
3拍 部分點交
918.4 坪 / 310.3 萬
2026/6/9
1拍 點交
57.8 坪 / 2,4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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