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巽門二段221地號土地現況為公寓大廈坐落基地,另依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號土地有法 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不知有無輻射屋、 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屋內動產均為其所有。經地政人員依債權人指封測量增建部 分並予查封,屋內部份天花板有破損、漏水痕跡,部份牆壁有輕微壁癌現象。另本件執行 標的之頂樓加蓋,非債權人指封範圍,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 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六、現場詢問債務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答:不知有無上開情事。惟是否確有 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7.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警局詢鄰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 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8.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9.
本件標的建物部份為增建(暫編568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 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0.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2.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