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901地號上有宜蘭市津梅一路287巷2號、6號等建物與竹圍座落,另有 種植柚子、短期蔬菜等,座落與種植權源不明。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與地上建物間是否因拍賣而有法定地上權或推 定租賃關係等限制。
6.
本件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