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115年2月4日查封時,1002地號土地為康橋花園社區基地坐落,144建號 建物無人在家,由鎖匠開門入內,經管委會表示房屋係由一名女性居住,目前欠繳5萬4仟元管 理費,管理費每月500元,沒有車位;本件因債務人未設籍於此建物且未居住,第三人占有使用 建物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內暫編395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