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860地號上有礁溪鄉三興巷9號、10號及9號前房無門牌磚造平房占用其 上,202地號及183地號為水田。土地之占有狀況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購買之前,需求全部 標的一併購買。
4.
本標183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183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購買之人,需就全 部標的一併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