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不動產查封時,1016地號及1017地號被本標493建號增建雨遮占用,據在場居住之共有 人表示三樓牆壁有漏水及俗稱壁癌現象;1018地號上除本標493建號建物外,另有門牌號碼 宜蘭市同慶街88巷30號、32號、34號、36號及38號建物占用其上,地籍登記則是另有492建 號、494建號及495建號登記其上。各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本標房地應有 部分,故不點交。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1016地號地上權人或其他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 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本標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 購買之人,需就全部標的一併購買。
5.
本標暫編650建號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 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