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544地號屬『變更東北角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 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範圍內,其使用分區為甲種住宅區,該地 上有一只貨櫃屋(掛有招牌為『藍色衝浪』)及墳墓一座、鐵皮工寮二間,且有種 植果樹與短期蔬菜,其相關之座落或種植之權源不明,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 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