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313地號屬『變更東北角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範圍內,其使用分區為甲種住宅區,該地上有數只貨 櫃等地上物座落,其放置與座落權源不明,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