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9地號土地為道路 (白砂路270巷),110地號土地上有道路(白砂路270巷)、電箱、部分為建物占 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11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 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 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