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四樓前後陽台之鐵皮雨遮為增建,依債權人指封。屋內有家具、 生活用品等,並飼養貓狗,惟不知何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依現場調查所得,依肉 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
4.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生活用品等,並飼養貓狗,惟不知何人居住使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9.
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倘非共有人拍或係 由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拍定,共有人就其共有之標的仍有優先承買權。
11.
四樓前後陽台之鐵皮雨遮為增建(暫編943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 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12.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3.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4.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