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86地號現況除建物、圍牆坐落外,尚有屋前、屋側、屋後等土地,需 經由鄰地始得出入建物。建物內一樓有神桌、雜物等,二樓尚遺有生活物品及雜物等,惟 雜物灰塵多,似久無人居住使用,部份天花板有裂,部分牆壁有脫漆壁癌現象,大部份牆 壁、天花板有木質裝潢,肉眼看不出有無漏水,另二樓陽台外牆有裂痕,疑似地震影響。 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灰塵滿佈,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於拍定後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經查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一項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8.
本件標的建物部份為增建(暫編792建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 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依羅東地政測量結果上開增建部分占用
9.
885地號土 地3.31平方公尺,遭占用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增建部分之占用權源均不明。拍 定後,增建部分與上開遭占用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 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 (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