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午32653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段14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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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7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5.9
坪單價:
81.4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218.8 萬
拍後增值:
-26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羅東鎮 興東段 1436地號,面積 78 m2,持分 1/4,48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13)
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436地號土地現況為建物所座落,門牌為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3段36 8號。拍定後不點交。
3.
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5.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為建物所座落,門牌為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3段368號,其占有使用土 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本件拍賣標的地號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 後不點交。
7.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 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為第三人占有中,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 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 以利應買之參考。
1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 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執行標的僅土地,其上有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且上開農林等經濟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理。
13.
本件拍賣標的之地號,若地上建物所有人經本院就其提出之事證為形式上審查結果, 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 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 承買條件之土地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應買、承受) 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 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又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之標 的不得拒絕承買,請投標人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羅東鎮 興東段 1436地號
78 m2 × (1/4) × 112,211 元 - 480 萬元
= -26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7
1拍 點交
32.7 坪 / 90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4 坪 / 4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7 坪 / 29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5 坪 / 97 萬
2026/7/30
1拍 點交
44 坪 / 757 萬
2026/7/30
1拍 不點交
24.7 坪 / 15.2 萬
2026/8/4
2拍 點交
62.6 坪 / 711.9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4.8 坪 / 48 萬
2026/8/12
2拍 部分點交
76.8 坪 / 1,424 萬
2026/8/11
3拍 點交
88.6 坪 / 1,79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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