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7-8地號土地為1693建號房屋基地坐落及屋前、屋 後空地,建物部分因1樓無法開啟,經鎖匠由2樓大門開鎖,會同警員入內,屋內為無人居住之 空屋,停水、停電,有肉眼可見之漏水壁痕,有嚴重漏水之情,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標內暫編301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 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6.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 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