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60718二

彰化縣芬園鄉中崙段32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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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3
保證金:
44.6
總坪數:
299.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99.9 坪
總現值:
188.4 萬
拍後增值:
-3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329地號,面積 2,187.4 m2,持分 1/16,40 萬
2.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1052地號,面積 307.4 m2,持分 1/30,3 萬
3.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1137地號,面積 4,293.9 m2,持分 59/300,180 萬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2.
2土地未臨 路,現為雜木林。編號3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果樹。據債 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建物及農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 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 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329地號
2,187.4 m2 × (1/16) × 1,900 元 - 40 萬元
= -14萬元
2.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1052地號
307.4 m2 × (1/30) × 1,900 元 - 3 萬元
= -1.1萬元
3.
彰化縣 芬園鄉 中崙段 1137地號
4,293.9 m2 × (59/300) × 1,900 元 - 180 萬元
= -1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74.5 坪 / 60 萬
2026/6/24
2拍 不點交
1,578.4 坪 / 1,5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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