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和睦段825地號土地為社區大樓坐落基地及中庭、空地等,和睦段861 地號土地為社區大樓之空地,其上有變電箱。據管理員稱本件建物曾出租第三人,但已退 租,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且已斷水斷電,偶而見債務人回來,本建物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 情事,另有附屬車位。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稱,三間房間窗戶有雨遮增建,廚房陽台有雨遮 增建,客廳前房陽台有雨遮增建。建物內遺有傢俱,如:床組、櫥櫃等,現況已無人居住 使用,部份牆壁有輕微漏水痕跡,地板亦有部分破損,大部份牆壁及天花板因木質裝潢, 肉眼看不出有無漏水。另依建物所在社區管理委員會陳報:本東陽華廈社區一樓停車位均 無特定車位編號,端看財產所有人之土地權狀面積確認其有無專屬車位,已確認債務人係 有一車位(目前用鐵鍊圈住,避免被誤占用),特此告知,且另須請承辦人員告知拍賣得標 者,因債務人積欠該社區管理費及水電使用費,需於繳清後方可進行產權移轉。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除車位部份不點交外,建物部份點交。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 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已無人居住使用,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已斷水斷電,為無人居住之空屋,於拍定後除車位部份不點交外,建物部份點交。
5.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六、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 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經本院函詢警局,就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警局訪查附近住戶稱本件執行標的無 海砂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