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拍賣801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圍起之空地、鐵皮倉庫、無門牌磚造房屋、門牌為 關西鎮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
2.
30號建物 坐落,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又經本院於115年4月9日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 指界稱本件拍賣801地號土地部分為光明路80巷巷道,部分有種植芭蕉樹、雜 林,有鐵皮圍起之空地、溫室,另有北門口17號與光明路80巷
4.
30號房屋,另有無門牌磚造房屋一棟、一棟半倒磚造 房屋、二棟鐵皮屋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另據801地號土地謄本記載土地 上有正義段
5.
201建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 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以上等情,本院不 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