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本院民國115年04月14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債權人陳報查封時之 照片,拍賣建物內有人居住使用之物品。惟依鑑定報告所載建物為閒置房屋、無人居住, 所在之社區名稱為北帝國五期社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標的物之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 後不得以此為爭執而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本件僅9844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建物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 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其 餘標的物因係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2.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30,744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物,坐落之399地號土地及9829建號建物依法不得分離移 轉,該部分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 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 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 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 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