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28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561建號坐落於244地號土地上,243地號土地為建物前之空地。第三人簡○坤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其使用,無簽訂租約,建物廚房與其居住之16弄1號建物廚房有打通一個門,並稱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凶宅)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標的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為二層鋼筋混凝造,屋齡約39年,外觀維護普通,西側臨5米路。
4.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2075號於113年7月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稱大肚區仁德段562建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由臺中地院79年度執字第320號查封)為門牌號碼「大肚區育英路141巷16弄3號」建物(即本件561建號建物)之騎樓、一樓廚房部分、二樓神明廳大部分(騎樓正上方),561建號與562建號已無重疊部分,面積如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607建號建物為2樓神明廳外之陽台及三樓增建。請應買人注意,大肚區仁德段562建號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相關風險應自行負擔。
10.
本件暫編第60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1.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均為第三種住宅區。
12.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