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60906

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161-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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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
保證金:
14.8
總坪數:
140.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40.1 坪
總現值:
46.6 萬
拍後增值:
-2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1-8地號,面積 2,119 m2,持分 1/6,64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2.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1-17地號,面積 302 m2,持分 1/5,5.2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4-31地號,面積 446 m2,持分 1/9,4.8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4,總底價 92.5萬,保證金 18.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魚塭。編號2土地為 道路。編號3土地為魚塭。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現為雜草道路。編號2土地 現為道路。編號3土地與林地合併,現為魚塭。上開魚塭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 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六、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1-8地號
2,119 m2 × (1/6) × 1,049 元 - 64 萬元
= -27萬元
2.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1-17地號
302 m2 × (1/5) × 1,200 元 - 5.2 萬元
= 2萬元
3.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164-31地號
446 m2 × (1/9) × 460 元 - 4.8 萬元
= -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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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1.9 坪 / 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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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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