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乾83484

彰化縣彰化市西門口段77-11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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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1.6
保證金:
56.3
總坪數:
27.8
坪單價:
10.1萬/坪
持分地坪:
27.8 坪
總現值:
288.9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門口段 77-112地號,面積 185 m2,持分 1/4,140.8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西門口段 78-16地號,面積 183 m2,持分 1/4,140.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22,總底價 440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15.8萬/坪,流標
2拍,2026/8/12,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0.4萬,坪單價 1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未臨路, 需透過鄰地出入,且其上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前開建物係共有人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 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門口段 77-112地號
185 m2 × (1/4) × 31,400 元 - 140.8 萬元
= 4.4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西門口段 78-16地號
183 m2 × (1/4) × 31,400 元 - 140.8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
1拍 不點交
17 坪 / 230 萬
2026/8/26
特拍 不點交
4.4 坪 / 21.1 萬
2026/9/2
2拍 點交
88.4 坪 / 697.9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3.6 坪 / 44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0.6 坪 / 24 萬
2026/9/2
3拍 部分點交
117.5 坪 / 1,036.8 萬
2026/8/19
特拍 不點交
282.7 坪 / 1,976.4 萬
2026/8/21 ~ 2026/11/20
應買 不點交
1 坪 / 4.5 萬
2026/9/2
3拍 不點交
0.6 坪 / 19.2 萬
2026/9/2
特拍 不點交
42.1 坪 / 5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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