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4489五

新竹縣竹東鎮放翁段6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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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52.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52.8 坪
總現值:
70.7 萬
拍後增值:
-1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放翁段 603地號,面積 1,515 m2,持分 1/3,9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8)
2.
本件土地(603地號):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雜林。
4.
惟就本標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優先承買權部分:共有人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又倘公同 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
7.
本標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 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 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本標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 因資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 受人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8.
本標土地依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之記載,拍賣之土地:「已提供興建農 舍,基地坐落:竹東鎮重光段
9.
1088-1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 辦理分割」。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該記載及相關法令、法規之限 制。
13.
本件不動產共分第1標~第9標等共計9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4.
本件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
15.
593等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
16.
801等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 農業區;
17.
593地號土地使用地類為林業用地;
18.
80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604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 地;792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
1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 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放翁段 603地號
1,515 m2 × (1/3) × 1,400 元 - 90 萬元
= -1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9.5 萬
2026/8/5
1拍 點交
118.8 坪 / 63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105 萬
2026/8/5
1拍 點交
21.3 坪 / 14 萬
2026/8/5
1拍 點交
16.7 坪 / 38 萬
2026/7/17
2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752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154.4 萬
2026/7/9
9拍 點交
570.4 坪 / 38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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