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雜林及道路。
3.
本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088-1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 辦理分割」。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該記載及相關法令、法規之限 制。
5.
本標之部分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6.
該9筆土地土地之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 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 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 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 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