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建物之二樓陽台外牆有裂痕,室內油漆剝落,牆壁有漏水痕跡,債權人代理人稱向鄰 居詢問得知建物已久無人居,屋內堆放雜物等語,於拍定後點交。
7.
本件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建物無權占用台中市大雅區秀雅段51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台中 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且經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來函表示近期將清查 該筆土地之所有占用人,並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等語,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