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65959甲

新竹縣湖口鄉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7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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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1
保證金:
206.2
總坪數:
232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232 坪
總現值:
527.8 萬
拍後增值:
-50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719地號,面積 2,450 m2,持分 4/20,17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720地號,面積 1,385 m2,持分 4/20,859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19地號大部分為已休耕 田地,少部分為雜樹林地;720地號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已廢棄之建物 一棟,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湖口鄉新義路319巷18號,其餘建物未占用土地為雜 草雜樹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9.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6.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7.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719地號
2,450 m2 × (4/20) × 2,800 元 - 172 萬元
= -34.8萬元
2.
新竹縣 湖口鄉 下北勢段下北勢小段 720地號
1,385 m2 × (4/20) × 14,100 元 - 859 萬元
= -46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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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5 坪 / 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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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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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51.8 坪 / 2,698 萬
2026/8/12
1拍 點交
72 坪 / 1,83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50.2 坪 / 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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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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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2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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