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16830甲

新竹縣湖口鄉光華段11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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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0.5
坪單價:
12.8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5.6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光華段 115-1地號,面積 265.6 m2,持分 1/147,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4)
2.
本件甲標土地(115-1地號):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為雜樹林。
4.
惟就本標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5.
本件甲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 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6.
本件甲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甲標優先承買權部分:共有人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丁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 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2.
本件土地依照新竹縣湖口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 所載,115-
13.
300及300-2地號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300-4地號使用分區為商 業區,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 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 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 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 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5.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光華段 115-1地號
265.6 m2 × (1/147) × 30,900 元 - 7 萬元
= -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0.8 坪 / 11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2 坪 / 1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2 坪 / 2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51.8 坪 / 2,698 萬
2026/8/12
1拍 點交
72 坪 / 1,83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232 坪 / 1,031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50.2 坪 / 87 萬
2026/8/21
2拍 部分點交
22.1 坪 / 528 萬
2026/8/21
2拍 不點交
117.5 坪 / 69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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