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5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上有種植水稻和香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 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 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 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 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 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 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據鑑價單位陳報,本標的土地為湖口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92.11.2 5之農業區。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
8.
本件係經他法院囑託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另於他院執行中,如他院已執行 之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本件雖達底價亦不 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拍定。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