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南大路567巷33弄32號房屋前,現為空地,惟其相關 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 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請應買人注意。
3.
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第一種住宅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