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聲請人稱:系爭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也無水電。系爭建物部分占用鄰地554-5地號 土地,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六、本件係依分割共有物判決主文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不動產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 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554-5地號土地約1.68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 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