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5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女兒、孫女自住使用,第6層樓有加蓋,可由5樓內梯直達且無門 牆阻隔,於6樓另有獨立出入口,且增建部分有水電。頂樓的部分由債務人占用的部分僅加蓋的 部分,有另一半的空間由鐵門阻隔且經詢問在場人張傑昌先生稱並非債務人使用。414地號土地 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6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4490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6月26日核輻字第1150008886號 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6月23日北 市都建使字第115602856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 山二分局115年6月30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53020994號函覆,尚無非自然死亡紀錄。另債權 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170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1702建號建物因 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14690號函,1702建號建物為既 存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