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助恭1089甲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442-1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9.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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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7萬
保證金:
8萬
總坪數:
36.5坪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6.5 坪
總現值:
46.6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442-12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5,0.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443-11地號,面積 196 m2,持分 17704/100000,21.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1004-47地號,面積 243 m2,持分 1/5,1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1004-21地號,面積 334 m2,持分 10838/100000,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9/9,總底價 61.8萬,保證金 12.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6/10/7,總底價 49.5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4)
1.
114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442-12地號土地上為道路及房屋前之空地;查封之443-
2.
1004-47 地號土地上有房屋座落(門牌:頭屋鄉獅潭村4鄰41-3號)及部分道路。惟實際 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 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115年3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1004-21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其土地上為獅潭村4鄰41-
4.
41-
5.
41-3建物後方長條形土地,經測量才可之有無建物占用其上。另據鑑價價報 告載稱,供役地1004-21地號土地現況未臨路,無法供需役地通行使用。惟實際 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土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 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6.
本件拍賣之442-
7.
443-
8.
1004-47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 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1004-21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系拍賣以 不動產為標的之權利,非拍賣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9.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之442-12地號土地:
11.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 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3.
本件拍賣之土地:
14.
如443-
15.
1004-47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 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6.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 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7.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8.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
19.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 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20.
若優先承買權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 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 為由拒絕應買。
21.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 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拍賣之1004-21地號土地上之不動產役權:
22.
非所有權。
23.
依 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其設立目的在於供道路通行使用,地租為每年新台幣500元 整。
24.
未據載明其存續期間,權利位置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位置 圖參閱,其餘實際情形及詳細資訊,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相關風險自行 承擔,如有爭議,均應另行訴訟解決。
土地增值 (4)
1.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442-12地號
6 m2 × (1/5) × 4,200 元 - 0.7 萬元
= -0.2萬元
2.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443-11地號
196 m2 × (17704/100000) × 6,700 元 - 21.9 萬元
= 1.3萬元
3.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1004-47地號
243 m2 × (1/5) × 4,200 元 - 17 萬元
= 3.4萬元
4.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1004-21地號
334 m2 × (10838/100000) × 680 元 - 0.1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91.7 坪 / 2,809.5 萬
2026/11/3
3拍 部分點交
92.3 坪 / 1,984 萬
2026/11/4
3拍 部分點交
769.2 坪 / 707.2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1,455.3 坪 / 154.1 萬
2026/11/10
3拍 不點交
10.2 坪 / 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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