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1月6日查封時,據管理員陳稱本件標的未配有汽車停車位,但有承租機車位,月租新臺幣(下同)100元,採季繳方式,管理費每月520元,債務人目前未欠繳;另據鄰居表示,標的建物目前由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據管理員表示債務人未積欠管理費,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