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5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孫子在場稱,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非自然死亡情形、海砂屋等影響交易事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1675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117‧38平方公尺,其中附屬建物之第一層雨遮面積1‧85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福東段524地號,已列入建築面積計算範圍內。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