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巳216甲

臺南市南區永寧段49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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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36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95.3 萬
拍後增值:
1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永寧段 492地號,面積 3,430.1 m2,持分 1/32,72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南區 永寧段 504地號,面積 382.8 m2,持分 1/32,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
2.
2土地其上均為雜樹林,無建物。而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3.
2土地未直接臨路且無法到達,故依航照圖所示現應為雜草空地。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永寧段 492地號
3,430.1 m2 × (1/32) × 8,000 元 - 72 萬元
= 13.8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永寧段 504地號
382.8 m2 × (1/32) × 8,000 元 - 8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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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3.2 坪 / 1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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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坪 / 1,2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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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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