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和段807地號土地及暫編85建號建物於民國113年9月2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占用,其一為本件建物,另有門牌號碼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一路
3.
375─23號等房屋,部分為空地、果樹、雜樹;又本件建物執行時敲門呼喊無回應,經開啟鐵門進入,現況有漏水、嚴重壁癌剝落情形;三和段804地號土地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為果樹(香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函所示,三和段804地號土地標示部註記「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三和段807地號(旗山區旗南一路
6.
381及383號)。」本件建物(旗山區旗南一路381號)為債務人所有之農舍,應依規定與編號
7.
2土地併同移轉,且拍定人或承受人依法須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應買人於投標時或承受人聲明承受時,應檢附
8.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或承受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清單上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
9.
投標人或承受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或其他足以釋明無自用農舍之文件。未檢附上開文件者,投標或聲明承受無效。另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時,亦應檢附上開文件。如上開文件嗣經發現不實者,縱經拍定或准許承受,本院亦得撤銷拍定或承受。六、暫編8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同段923地號鄰地,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10.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全部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就土地及建物均有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優先於僅對土地有應有部分之共有人。
11.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