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909地號為189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189建號建物第
3.
二層後側有增建,第三層全部為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61建號)。另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出借、有增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4.
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西側稍遠處有公墓,土地上現有三層樓透天厝座落其上,建物外觀維護現況普通。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7.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暫編第56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